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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9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定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申报应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二、评审报送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事项。

(二)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和条件,提交申请书,从奥兰学生版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按条件填写,同时须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根据分配指标建议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送学生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若经学校查实有虚假信息,则取消学生候选资格并不得补报,且次年该学院名额分配指标下降。

(四)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以上,学生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打印为A4纸双面打印,学生填写,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确认);

3、《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生填写,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确认);

4、《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4,一式一份,学生填写,学院审核确认);

5、申报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复印件;CET-4CET-6或外语专业四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学校条件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学院填写),要以书面文本(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文本(奥兰系统)两种形式报送。

7、申请截止时间:2019923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为:

1、《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学院填写),以书面文本(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文本(奥兰系统)两种形式报送。

其他申请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1000字以上,学生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由学院保管留存。

3、申请截止时间:2019109

(六)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所有学生本人申请书手写、打印均可,如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如手写必须用蓝黑或黑色水笔;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必须严格按照表后所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中“学习情况”中“ 成绩排名”指无任何加分平均成绩排名,“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指各学院根据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细则加分后的成绩排名,“必修课”门次只填写上学年总门次。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中“获奖情况”栏为入学后所获所有奖项,应选择当年获奖级别最高奖项填写。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中“推荐意见”栏填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行政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附件2、附件6两表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本人综合情况,字数控制在180-22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其中附件2应从思想道德、学习优异、社会工作、实践创新、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总结;附件6应反映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进入大学后表现两方面情况。

8、学院推荐理由、审核意见中签名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9、附件2、附件6两表必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 打印;

 

三、工作条件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必须上学年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生),同时上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

42018级转专业学生(含海外学院2016级未出国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律在原学院申请评审。今年入学专转本、3+2学生不能加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5、各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推进受助学生的认定和引导工作,并培养他们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澳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