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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青年教工发展协会章程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4-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澳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党政领导和管理下,由学院青年教工组织发起,联合学院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和青年实验员等青年教工共同形成的非营利性校内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公益性原则,服务学院青年教工发展。基于青年教工发展的期望、兴趣和需求,从师德修养、教育理念、知识体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部青年教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识扎实、终身学习、勇于探索、善于反思的优秀人才培养队伍,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太阳集团青年教工协会,简称“城建青协”。本协会英文译名是:Association for Young Staff Development in College of Urban Construction

第二章 协会职能

       第四条 搭建教工交流平台。促进青年教工进行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交流,搭建青年教工教学、研究、服务方面的交流平台,并为其交流活动提供服务与保障。

       第五条 搭建师生沟通平台。开展“师生面对面”访谈、“师生共成长”征文、“我想对你说”吐槽大会等活动,做好师生间有效沟通的桥梁。

第六条 组织培训和研讨。在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实践、教学创新、科研能力等方面,组织培训和研讨,为青年教工的自主发展提供支持。

第七条 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在活动中收集师生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学院,为学院领导与青年教工间开展建设性对话提供平台。

第八条 开展其他各类与教工发展相关的交流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下设理事会,设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人。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青年教工或协会会员推荐。其主要职责是:

(一) 起草、修订、审批和通过章程。

(二)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三) 策划、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组织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章 协会会员

  第十条 入会条件

(一)本院45岁及以下青年教工;

(二)遵守《太阳集团青年教工发展协会章程》;

(三)积极加入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向协会建议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会员拥有加入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对办好协会,建议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三)积极配合协会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三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加入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主要以世界咖啡专题讨论、专题讲座、结对课堂观摩、项目申报辅导、参赛辅导、师生访谈、读书会、主题征文、吐槽大会、读书会等形式为主。

 第十五条 协会适时组织同校内兄弟院系、校外兄弟院校和企业进行交流。全部活动通常每学期开展一次,其他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

 第十六条 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议不定期召开,讨论协会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组织活动所需经费来源有捐赠、学院支持等。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筹集、管理与使用由理事会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